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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陵县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信息、政策解读、决策公开、行政权利运行、招标采购、安全生产与灾害事故救援、新闻发布、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新媒体运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公开信息,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nlx.gov.cn/public/column/6605301?type=4&action=list

本机关受理点:安徽省南陵县应急管理局203办公室(安徽省G318南陵县气象局东北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3-6825592。

县应急管理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应急管理局203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G318南陵县气象局东北1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3-6825592;传真号码:0553-6833160;邮政编码:241300。电子邮箱:nlxyjglj@163.com(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在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南陵县应急管理局203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G318南陵县气象局东北1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3-6825592;传真:0553-6833160;邮政编码:241300;电子邮件:nlxyjglj@163.com。(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南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话:0553-6831370,地址:南陵县党政大楼5016办公室,邮编:241300。南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南陵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lx.gov.cn)政民互动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南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