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这次修改,基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适应国家兵役制度改革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即:“两征两退”),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面向备战打仗的新型征兵体系,国家明确调整征集对象(包括优先征集对象),增加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征集数量,使征集兵员更加满足部队需要。为此,需要调整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征兵工作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我县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亟须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二是适应征兵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为激励广大应征青年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役,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2021年3月颁布施行的《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提高了相关优待标准,我县相关优待政策需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征兵工作涉及军地多部门、横跨多领域,与国家和军队各项政策制度改革密切相关,需要与时俱进同步修订实施办法,以更好地适应改革要求,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有序组织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征集高素质兵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军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融合”的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为军队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通过修订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征兵工作机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更多南陵人才支撑。
三、起草过程
县征兵办于2025年11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形成初稿。2025年12月8日征求各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部门意见10条,采纳5条。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2026年1月9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6年1月12日,经县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这次办法的修改是为了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确保征兵过程更加规范、公正、高效,提高相关优待标准,实现“精准征兵”,激励广大应征青年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役,更好地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五、调整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办法》共5章32条,保持了原《办法》的总体框架,主要是明确优先征集对象、完善相关优待政策等内容。
(一)明确了优先征集对象。依据安徽省男性义务兵量化排序定兵规则等规定,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集条件的”纳入优先征集对象(详见《办法》第14条)。
(二)重新明确了对征集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的优待政策。《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3〕13号)明确,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我县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亟须与省政策相衔接(详见《办法》第17条)。
(三)调整了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明确,调整征集对象,增加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征集数量,使征集兵员更加满足部队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政策,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将原《南陵县征兵工作暂行办法》第19条第1款明确“硕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第2款明确“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5000元”;第3款明确“大学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奖励25000元、15000元、10000元”。修改为“大学生入伍按标准享受经济补助: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被批准入伍后,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班生)被批准入伍后,硕士研究生按每人5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30000元的标准、专科按每人2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硕士研究生在校生和新生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高级技工证的中专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技师证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六、创新举措
(一)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县、镇两级应将征兵宣传纳入国防、法治教育规划,广泛宣传征兵法律政策规定。每年1月、6月份为征兵工作集中宣传月,宣传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义务开展征兵宣传;县征兵办要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法律政策,督导网上应征报名;各镇要积极开展征兵宣传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活动。
(二)区分学历奖励入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班生,区分研究生、本专科)被批准入伍后,按照不同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高级技工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技师证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七、保障实施
《办法》的推进机制包含3个方面,包括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
(一)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了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征兵工作职责。
(二)制度保障机制。建立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服役优待、退役安置、经济补助、奖励处罚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
(三)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奖励处罚制度,对逃避兵役义务、弄虚作假、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罚,在制度上保障廉洁征兵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解读人:徐恺梓
政策咨询电话:0553-682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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