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环财〔2020〕46号)及《芜湖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39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南陵力创科技有限公司1t/h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在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经审核,南陵力创科技有限公司1t/h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符合资金补助政策,累计应拟补助1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53-6827160、6823510。联系人:吴良云。
附件:关于南陵力创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验收批复.doc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