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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河湖事务管理中心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7:03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南陵县河湖事务管理中心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

二、招标人: 南陵县河湖事务管理中心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 

2.项目工程造价:见附件(最高限价)

3.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

4.计划工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为满足出车时间要求,投标人地址应在南陵县太白大道---漳河大道---318国道---457省道(原216省道)封闭圈以内,地址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8.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评标办法:满分100分;按照每项报价得分累计总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本次招标的推荐中标人;报价最低者得满分,第二低者扣5分,第三低者扣10分,其它不得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2年1月30日上午9:00。

八、开标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47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现场递交;递交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047室。

十、投标文件数量:一正一副。

十一、其它要求:1.废标条件:未密封、密封破损严重或密封外包装为透明的,无报价函的,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不规范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可不需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错误的,评标小组认为废标的等。2.所报价格均应包含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工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税金、夜班费、加班费等。3.用车时间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对于不超过10分钟的不计算时间,超过10分钟则按照半个小时算,超过40分钟则按照一个小时算(例如:1.某单次用车总时长为188分钟,则本次计费时长为3小时;2.某单次用车总时长为195分钟,则本次计费时长为3.5小时;3.某单次用车总时长为225分钟,则本次计费时长为4小时。)。4.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人用车通知后10分钟内,派出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若累计3次未按照招标人派出车辆(含超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服务资格并罚款3000元。5.中标人应提醒用车人填写车辆运行记录单据保留,无记录单据或单据遗失的则不予结算该次用车费用。6.招标人原则上按月给中标人结账,结账时中标人需提供经招标人用车人员签字的车辆运行记录单据、费用计算清单、招标人的派车单和正规发票。7.中标人所派出的车辆必须是满足道路行驶条件的车辆,车况良好,同时驾驶人员取得有效驾驶证件。8.车辆在运行期间发生的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车辆在为招标人服务期间应服从招标人指挥和调度,当招标人的指挥和调度可能产生不利于人员或车辆安全、超载、超速等不满足交通规章和安全时中标人必须予以拒绝执行。10.招标人有权使用中标人以外的车辆(含招标人自购车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11.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两年,两年后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顺延,若顺延服务费计费价格可不予调整。1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工         电话:18297539700

清单.xlsx

控制价及分值.xlsx

报 价 函(样式).docx


招标人:南陵县河湖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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