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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2-10-01 15:15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防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南陵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四)爆破、火把照明、点火取暖、电网狩猎等活动;

(五)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域;

(七)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八)野外用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扫描“防火码”。禁止携带火源、火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防办值班电话:0553-6827119、0553-6829867。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19。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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