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南陵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南陵县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申报审核和残保金缴纳时间
1.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相关用人单位务必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2025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者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须选择芜湖市南陵县),点击左上角“在线办理”并登录法人账号,系统自动跳转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在首页导航栏右侧可以下载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二)现场申报: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南陵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南陵县奎湖路东城壹品社区用房3楼)或者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工医疗保险等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参保情况时需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由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及计入单位);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联网认证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申报后应及时办理,填报并提交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后,系统状态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发送税务机关后,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三)参与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登录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联网认证系统中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劳务派遣机构2025年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完成资质备案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该劳务派遣机构办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六、其他
1.咨询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申报问题:
县残联就业所 0553—2362078
2.咨询残保金申报缴纳问题:
办税服务厅 0553-6823010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0553-6823915
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