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助资金发放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规定:
第四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
第五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南陵县卫健委、财政局《关于规范2026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与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6年度起,全县奖特扶资金统一实行县级按月集中打卡发放制度,由县卫健委负责发放清册审批,并拨付资金到指定代发机构,县财政局及时推送发放数据至代发机构,由代发机构集中打入扶助对象指定账户。扶助对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退出的,于下一次发放扶助资金时停止发放。
二、2026年2月拟发放资金情况
2026年2月奖扶对象共有21063人,特扶对象共有1324人。现拟发放2026年2月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并将享受对象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发现公示的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2026年2月南陵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花名册 .xlsx
附件2:2026年2月南陵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花名册.xlsx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