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号)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按照年满80 周岁、70 周岁、60 周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200 元、100 元的护理补贴。经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审批,下列15同志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条件,现将符合2025年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补发)拟发放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
如发现申请对象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9466
附件:
南陵县2025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人员(补发)拟发放花名册.xls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