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旁建小仓库
发布时间:2020-03-24 10:36
来源:南陵县许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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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0321002 | 来信时间: | 2020-03-21 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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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内容: | 本人是许镇镇奎湖盛村的村民,家住原芦桥完全小学斜对面。因承包经营大面积农村土地种植水稻,本人已于2019年3月经注册登记了南陵县涛涛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目前因承包的土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大量的农资农具种子水稻肥料无处堆放,想在住宅旁边自建一间堆放农资农具种子水稻肥料的小仓库,不知是否可以建?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农业,鼓励农业发展。我个人也是非常想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希望有关部门对于种粮大户所面临的无处堆放农资农具的情况可以予以帮助解决。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陵县许镇镇
答复时间:2020-03-24 10:36:19
答复意见: 网友“谷**”您好: 你所反映的“南陵县涛涛水稻种植家庭农场因承包土地面积扩大,大量农资农具及肥料无处堆放,询问是否可以在住宅旁边自建一间小仓库”等问题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要的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但办理设施农用地必须合理选址,1、符合相关规划;2、要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4、集约节约土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申请需要材料如下: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报告;2、用地申请书;3、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4、土地使用三方用地协议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持村委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使用国有土地的,与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土地复垦方案;6、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材料;7、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8、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身份证明;9、乡镇集体研究会议记录;10、农业部门关于设施农业认定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11、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鸟瞰图);12、设施农用地承诺书。 具体不清楚的地方可到许镇国土所咨询,联系电话:0553-62770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经办单位:南陵县许镇镇政府 联 系 人:郭晓杰 联系电话:0553-627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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