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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河长办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4 14:52 来源: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南陵县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县河长办〔2019〕19号)文件要求。1月13日,县河长办、县水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先后赴弋江镇凤洲圩、弋江大堤,何湾镇七星河沿线、许镇镇茆镇、郑潭等处,现场查看青弋江、漳河、七星河等河湖生态环境与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采砂、设障、围垦、排污、养殖、捕捞等行为,为我县依法治水管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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