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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严把五关,织网打“暗战”

发布时间:2020-02-27 09:56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2月3日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在市局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安排下,严格贯彻落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械产品实名制销售和日报告制度,健全组织,全面发动,强化督查,严把 “五关”,在全县79家定点零售药店筑牢织密新冠肺炎防控安全网,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正面阻击战的背后,打好人民群众总体战之“暗战”。

一是严把“组织领导”关。登记报告制度下发后,县医保局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抽调6名工作人员,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械产品督查指导工作组”,迅速行动,通过线上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是严把“防控措施”关。县医保局要求县内各零售药店均在门口设置检查台,张贴醒目提示,配备体温检测仪,做好顾客现场测温、口罩佩戴及药店通风、消毒杀菌等防控工作,有效破除购药人员疫情相互传播的风险。

三是严把“实名登记”关。所有药店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要明确登记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手机号码),区分购买发热咳嗽腹泻人员购买类别(自用、代购、备用三类)等,同时认真询问湖北旅居和与武汉回陵人员接触史。

四是严把“报送时限”关。要求各零售药店于每日16时前,将“退烧、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县医保局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筛查错漏数据,核准分镇属地信息,在每日17时前将每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局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五是严把“督查指导”关。督查指导工作组抽调分成3个小组,每日对零售药店开展巡察,完成检查150余家次,实现全县79家定点零售药店督查指导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不报、漏报、错报、瞒报等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的药店,提出警告,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对定点零售药店按定点药店协议将暂停医保协议1-3个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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