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引进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补助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8〕113号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7〕71号)精神,推动技工强市建设,根据皖人社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补助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9日
芜湖市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发放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补助对象为企业从市外引进的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
2、被引进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在芜湖市以外的地区。
3、企业与被引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被引进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或通过特定项目与被引进人建立劳务关系。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支付给被引进人个人工资薪金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
三、实施程序
1、备案申请。企业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向所在地县区政府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备案。
2、审核确认。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3、申领补助。企业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个人补助应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政府人社部门提交申领。
4、拨付补助。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5、动态督查。劳动合同(协议)存续期间,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人社部门动态了解被引进人工作变动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备案、申请材料
1、企业登记证、法人证复印件;
2、被引进人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属于芜湖市以外地区的证明材料;
3、《急需紧缺高级技师、技师引进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4、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企业和被引进人建立的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6、被引进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被引进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五、有关要求
1、申领地点为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局。
2、由引进单位负责申请,每半年申报一次,实名制打卡,直补个人。
3、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或项目完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