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这种农村安置房物业费我们交不起

发布时间:2017-12-22 15:47 来源:县发改委(物价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1711130002 来信时间: 2017-11-13 09:17:2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尊敬的书记同志: 您好! 我是籍山镇联城村村民,家中房屋责任田已被征地拆迁!安置房分在梅园二期,拿房时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没有办法只有签字交钱!现在又要交和商品房一样的物业费!我们田地都被征,老人都没生活来源!无法承担这样的物业费!况且物业走马灯样换!望领导关注我们失地农民的关切!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    答复时间:2017-12-22 15:47:08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2015年9月,根据《南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实地勘察,对梅园二期小区物业费进行核定,收费标准为高层服务费0.72元/㎡•月(不含电梯、加压泵及公共设施设备公摊费用)(南价费[2015]35号)。 根据《南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发改价格[2017]549号)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住宅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的分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实行单独列帐,据实分摊。 电梯运行所需电费按户分摊,一层住宅免收,二层收取20%,三层收取50%,四层以上全额收取(含四层)。 二次供水设施增压水泵运行所需电费按照用户实际用水量分摊。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我县发改委(物价局)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553-68233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

智能预答复信息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智能预答复时间
智能预答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