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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26 15:28 来源: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1124005 来信时间: 2021-11-24 19:59:4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你好! 在南陵县中医院就诊后,医生未开具转诊单并建议去芜湖弋矶山医院就诊,去弋矶山医院就诊后,医保报销比例是否降低?如果降低,是否因未开转诊单的缘故,为此能不能补开转诊单及其补开流程?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1-26 15:28:23

答复意见:

马*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本市范围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只与就诊医院等级有关;参保人员往芜湖市以外地区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下列比例核报。

1参保人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2)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二、办理情况

告知马先生,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南陵县中医院就诊后转到弋矶山医院治疗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只有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会降低。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留言人有关政策,感谢马先生对南陵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马先生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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