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鑫贵发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单位: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鑫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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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县自2019年12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至今,已历时2年,为扩大社会知晓程度,促进群众申请发证,经县委宣传部批准,今天在这里召开南陵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闻发布会,现由我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县通报。今天发布会有三个内容:一是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下一步工作安排;三是对当前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一、当前工作进展

全县累计完成宅基地测绘121235宗,覆盖除城镇规划区外全部农房,并按宗地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农房登记数据库。经初步筛查具备发证条件94970宗,剩余26387宗还需进一步认定核实。自2021年9月份在全县实施农房登记“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各镇累计申请登记79814宗,已完成登记50213宗,完成率50%。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动村民申请发证。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分为测绘调查、确认建库、村镇联审和登簿发证四个阶段。当前正处在村镇联审和登簿发证阶段。为保证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成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广大村民踊跃到各村的指定场所申请发证,并进一步确认核实户籍、宅基地范围等信息,完成宅基地及农房的申请工作。

(二)加快村镇联审和证书的发放。根据村民提供申请资料,各镇将逐村、逐片对农房申请人的登记资格、家庭成员信息、土地权属来源、房屋审批以及 “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将联审结果向宅基地所在地村、组和县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宅基地进行登记并发放证书。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宅、历史遗留等因素暂不能发证的26387宗宅基地,自明年3月份开始将逐户审查甄别,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原则,做到“应登尽登”和“应发尽发”,充分保障村民权益。

(三)开展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房调查。2022年3月份开始,对我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开展宅基地及房屋测绘调查,并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

三、对热点问题的统一回应

在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过程中,我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南陵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南陵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宅基地30问发放到镇、村。今天我局将围绕主体资格、登记程序、登记客体等热点问题进行说明。

(一)关于登记主体资格。

1.宅基地是什么?所有权归谁?

宅基地是国家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属村、组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属村民所有。

2.什么人才能申请或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具备申请或登记宅基地资格,属户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受遗赠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依法登记后不得改扩建,其房屋产权灭失后其宅基地使用权自动灭失并收归集体所有。

(二)关于登记程序。

1.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程序为:申请测绘、调查指界、组内公示、村镇审核、登记公示、登簿发证。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对宅基地面积、户内人口等进行补充的,均需从组内公示重新开始审核。

2.登记场所。宅基地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镇政府,我县在各镇为民服务中心均设立登记场所,村民可直接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申领证书。

(三)关于登记客体。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客体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则是先确地后确房。

1.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定宅基地范围和面积,并对宅基地范围内的住宅、附属用房、庭院进行分别标注。

(1)明确范围。根据申请人在现场指定界线形成完整范围,不得将村内道路、公共设施或影响其他村民出行、自然排水的土地纳入本户宅基地范围。与相邻宅基地有共同界线的还应相邻户签字确认。

(2)确定面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确定江南地区不得超过160平米的规定。其中宅基地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按批准面积确定;1991年以来已依法经登记的宅基地,按照已登记面积确定面积。

(3)标注属性。依法确定范围和面积后,对宅基地宗地图上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分别标注。

2.房屋所有权。村、镇依据宅基地范围房屋测绘成果,对住房的结构、层数、面积、用途进行确认,对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设进行认定,符合的准予登记房屋所有权。

(四)费用及其他

1.县政府安排专项基金,统一开展覆盖全县的农房和宅基地权籍调查测量及登记发证工作。所涉及的证书工本费、权籍调查测量费全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2. 登记与拆迁的关系。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赋权于民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按照自上而下统筹推进。与征地拆迁工作有所区别,征地拆迁的调查更为细致。

朋友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惠民工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政治勇气和担当,全县上下通力协作、扎实工作,一举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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