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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疗二次报销

发布时间:2021-12-07 12:00 来源: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1204001 来信时间: 2021-12-04 20:41:3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我是一名透析患者,我个人买的我们县职工医疗保险,本人有低保。目前在弋矶山医院做长期透析治疗,我身边的病友告知我们这个在医院报销结算以后还能回去申请二次报销。可我到我们大队咨询他们说不知道,我想问我这个二次报销需要到哪去申请。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07 12:00:36

答复意见:

王**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2号)规定:本地户籍人员产生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且符合医疗救助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医疗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相关条件:

1、对重点困难人群(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2、对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或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芜湖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

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和贫困户,经职工医保报销后,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医保所申请医疗救助。

二、办理情况

经核实,王宏虎,身份证号:3402231988******11,南陵县许镇镇金阁村人,低保户,属于救助对象,其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已告知王先生带相关证件和医药费用发票、结算单和疾病诊断等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镇医保所申请医疗救助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留言人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王先生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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