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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 2022-11-17 00:00 ][ 2022-12-16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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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做好政策接续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众及相关权益人如对本政策措施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联系地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006办公室)

联系人:叶菁          联系电话:0553-6816556

 

附件: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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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征求意见,截止目前,未收到反馈。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22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我县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文件有效期为2年(2021年-2022年),为做好政策接续工作,更好的服务区域内市场经济主体,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及周边县区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做到强弱项、补短板,特起草制定《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

二、起草依据

(一)《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

(二)《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1月2日—11月4日在易政网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反馈无意见。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2022年12月19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12月19日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是在县政府2021年印发的《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基础上进行起草制定的,删减掉和市级奖补政策相同的条款内容。新制定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条款为8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主要体现如下:

(一)知识产权

1.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制定理由:通过政策激励促进发明创造,提高我县发明专利整体水平。目前《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规定“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

2.在我县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获授权达10件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20件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达30件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制定理由:通过政策激励充分调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强化企业服务,提高专利撰写质量,挖掘市场潜力,确保发明专利授权率和授权量稳步提升。

3.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制定理由:通过政策激励推进我县商标品牌建设,促进企业申报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是省对县(区)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之一。其中“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延续《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内容,“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原政策奖励10万元下调为5万元。

(二)质量提升

1.对新获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制定理由:延续《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

2.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制定理由:延续《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

3.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制定理由:延续《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

4.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0.2万元补助。

制定理由:根据《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两年实施情况,通过修改政策激励,进一步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

5.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制定理由:延续《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南政〔2021〕3号)。

五、发文建议

建议《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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