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水务局 征集时间:[ 2023-06-28 00:00 ][ 2023-07-27 00:00 ] 状态: 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我要留言
  • 留言选登
  • 征集结果
  • 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我县实际,制定了《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送审稿)》。

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现将《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公示,征集期三十天,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南陵县水务局

联系人:章胡生             联系电话:0553-6823540

电子邮箱:1641223305@qq.com

附件1.:《南陵县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2023年6月28日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县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关于《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7月27日,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条。


关于《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我县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试压、消毒,并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已采纳
2 建议当发生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不能正常供水的情况时,应当提前告知用水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居民用水。 已采纳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关于《南陵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二次供水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县城区及集镇住宅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28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近期面向各县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二十条,具体内容详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发文建议

本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施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