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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 征集时间:[ 2023-08-30 00:00 ][ 2023-09-28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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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市场手段有效配置公共停车资源作用,弥补我县城区停车泊位供给短板,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我局制定了《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8月30日-9月28日)。对实施方案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反馈至县城管局或者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何 峰   联系电话:0553-6813117

邮   箱:1057198021@qq.com


附件: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8月30日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至9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12日至15日,通过易政网分别征求了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驻陵各单位意见。

二、反馈情况

1.县发改委对《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一是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及《芜湖市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571号),建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增加“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二是为与《南陵县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政办〔2023〕3号)保持一致,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议增加“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全县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免收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这一优惠政策。三是根据《安徽省定价自录》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鉴于2023年9月23日上午,我委已与你局共同审核,此《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以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则表示已进行了核价,发改委无需再另行下文。同时,第四大点的第一小点报价核价阶段的内容,改为:“县城管局依法依规制定收费体系和收费单价,完善相关材料并向物价主管部门上报”;第五小点中“依据县发改委物价部门最终审定的定价标准及相关要求,正式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改为:“依据最终审定的定价标准及相关要求,正式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

2.县商务局对《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县商务局成员名单“王福宏”改为“芮冬琴”。

已采纳以上反馈意见,在修订《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中进行修改完善。

三、其余单位及社会公众无意见和建议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暖民心便民停车行动,加快实施品质家园筑造行动计划,有效补齐县城区停车位供给短板,持续改善交通环境,打造“更有秩序、更有温度、更有智慧”的县城区停车位综合管理样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南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原则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上报及南陵县域主城区范围内所涉停车场摸底调研情况,为缓解我县城区停车矛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利用市场手段提升公共资源有效配置,有序推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单位统计各停车场建设情况,组织人员现场进行核实,统筹考虑结合南陵县城区停车位综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将南陵县城区公共停车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位、商业综合体所属停车位、住宅小区所属停车位统一考虑纳入本实施方案,形成《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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