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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3-12-13 00:00 ][ 2024-01-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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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和“五良”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2〕2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4年1月13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地址: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

联系人:盛颖,联系电话0553-6817895。

2.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956410909@qq.com。

3.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附件: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12月13日

发表意见

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了关于征求《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信息。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4日

网友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因《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2〕21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和“五良”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的效果和我县实际,对原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起草《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于11月30日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修改。12月13日,通过易政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各镇、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以下四个部分: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对象。设立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种养大户、农资经营主体。

(二)奖补类别。共包括七个类别:一是推进现代农业“五良”融合发展;二是促进“芜湖·南陵大米”全产业链建设;三是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四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五是培育新业态,扶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六是加大金融政策扶持;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经营主体在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或者线下申报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会同县财政局、县自规局等有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将经审核、实地核查拟通过的奖补项目、奖补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四)附则。经营主体已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足部分县财政填平补齐。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本政策规定内的其中一项奖补,不得重复申报。如有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取消该经营主体(实际投资人)3年期申报各类涉农奖补资金资格。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2年。

四、发文建议

政策规定(讨论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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