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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母亲退休年龄和社保缴纳、养老待遇领取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9-20 17:24 来源: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920002 来信时间: 2024-09-20 09:53:4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您好,我母亲是南陵县农村户籍,1972年2月出生。2006年左右进城务工,并于2011年12月初次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3月断缴。2020年1月至今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 由于前后社保政策、退休政策多次更新,较为复杂,因此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母亲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2022年2月)还是55岁(2027年2月),或者是其他时间? 2、与退休年龄相对应的社保待遇领取最低缴纳年限是多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纳年限似乎不满足最低缴纳年限,届时(或现在)可否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缴?或者是延长缴费时间? 4、假若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的年限是否有规定?延长缴费时间,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直接办理退休,还是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纳年限后再办理? 5、对于2006年至2011年11月、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这段时间务工但未缴社保的时间是否可以在相关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后补缴? 情况较复杂,问题较多,盼复。 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9-20 17:24:34

答复意见:

“吴*琳”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您母亲退休年龄和社保缴纳、养老待遇领取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社会保险法》等明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您咨询的问题,建议关注人社部门发布的政策消息,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次咨询。
    对于您母亲两段务工期间未缴社保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补缴工作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提供认定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南陵县社会保险中心 李自娟 
    联系电话:0553-681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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