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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有奖征集地名采词的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4-09-27 00:00 ][ 2024-11-3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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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地名命名体系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县新生地名更好的传承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特色,彰显南陵自然、人文风貌,更好的发挥地名在美好南陵建设、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县民政局拟建立《南陵县地名采词库》,对各类地名专名词汇进行储备,用于指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现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地名采词,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详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道路街巷、村落(居民点)、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公共基础设施四类地名专名的采词,以道路街巷采词为主。

关于专名。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漳迎路”,“漳迎”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本次采词只征集专名。

二、征集要求

(一)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采词应彰显南陵特色,着重突出一镇一品,符合地域特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文化),也可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内容,具备代表性、协调性、传承性,有品位、接地气,或名字优美、内涵丰富,或寓意深刻、富有个性,或主题鲜明、雅俗共赏。鼓励体系化组稿采词,如“海晏”“河清”“卧龙”“放鹤”“驻马”“和顺”“和康”“和泰”“和安”等。

(三)采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禁止使用外国地名、人名,不使用企事业单位以及产品商标名称。

(四)采词不与县城区已有地名重名。

(五)不得使用字母、数字、符号、繁(异)体字等字样。

(六)采词应避免“大、洋、怪”,不使用生僻字,用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好找易记,方便管理,一般五个字以内;避免同音谐音采词,因文化传承确需使用特殊多音字时,请注明正确读音。

(七)采词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三、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四、投稿方式

投稿人请参照附件《南陵县地名采词库征集表》范例,填写采词相关的完整信息(可用示例栏无需填写),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投稿信息,采取邮寄信函、电子邮箱、网上留言三种方式投稿。

邮寄地址:南陵县民政局(县市民服务中心5019室)区划地名股,方女士(收)。

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电子邮箱:846261312@qq.com。

咨询电话:0553-6822139。

五、投稿奖励

1.奖励方式。采取实物奖励方式。实物为以地名为商标、品牌的南陵本土产品及地名文创周边日常用品。

2.奖励标准。根据投稿的采词收录数量,按1-9条、10-49条、50-99条和100条以上四个等次,分别奖励价值50元、100元、300元和500元的实物。

3.同名采词以作者投稿时间为准统计。

六、其他说明

(一)征集结束后,县民政局将组织地名专家对采词投稿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来稿一律不退。投稿的作品一经收录,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等均归南陵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采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陵县民政局所有。

南陵县地名采词库征集表.xlsx

南陵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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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南陵县“品地名、传文脉、忆乡愁、爱春谷”地名文化故事和资料公开有奖征集活动,征集期间共收到地名文化故事作品投稿28篇,其中文字作品8篇,图片作品20张,视频作品0篇;未收到地名文化资料实物作品投稿。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有关地名专家,对投稿的作品进行评选,择优收录地名文化故事作品,评选收录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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