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10 08:42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责任主体及实施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改造的原则。认真审核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住房、收入、家庭人口等信息,防止条件不符和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认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二)实施范围

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全县8个镇全面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芜湖市住建委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50户。各镇具体任务是籍山镇100户、弋江镇100户、许镇镇100户、三里镇50户、何湾镇50户、工山镇50户、家发镇50户、烟墩镇50户。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四类对象的危房重建和修缮。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

1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户新建补助2万元,2人户新建补助3万元,3人户新建补助4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新建补助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万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三、改造方式、改造面积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1、新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危险,即属D级危房的,应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分为原址翻建和异地重建。

2、修缮: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予以修缮加固。

(二)改造面积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1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2060以内,2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30603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4060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完成时限

2018831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930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与以往年度比对,防止条件不符和重复申请的现象发生,对评议的结果负责。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南陵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村集体评议和公示资料以村为单位同时上报)。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

(三)入户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照农户信息、相关证件等所有资料进行入户审核,必要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确认。并与以往年度比对,防止条件不符和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应在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负责。

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复核审批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上报的材料后,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批。抽查部分农户进行实地复核。

(五)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行优先原则。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完善“一户一档”资料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已经审批的危房改造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入户调查表、农户申请、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复印件、房危房改造协议、芜湖市农村危房认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此项工作于2018831完成。

(二)危房鉴定、组织实施

各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芜湖市农村危房认定表》,组织镇村两级有关人员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认定,确认危房等级,确定改造方式。各镇要摸清新建、维修的危房数量。在危房认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工建设。

(三)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南陵县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南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填报竣工验收表(此表存“一户一档”),形成验收报告,并行文报告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以及《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政办〔201425号)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纳入全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验收通过后,各镇运用“芜湖市惠民直达管理系统”(简称“惠民系统”),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信息录入,并向县住建委行文上报经签字盖章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县住建委负责对各镇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发放资料惠民系统提交的电子花名册进行逻辑审核、审批。审批后的补助资金电子花名册通过惠民系统提交到县财政局,并向县财政局出具“补助项目确认发放申请函”及“汇总表”等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中。

其它事项按照政办〔201425号文件执行。

(五)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各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要强化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政府与村委会要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自建和自行修缮确有困难的危改户完成危房改造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在镇级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对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对政策执行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年度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危房改造的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分工设置,可根据各镇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落实政策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镇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