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
四、申请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毕业学年学期末统一发放。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6839220(南陵县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