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3 10:17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2.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

四、申请材料

五、服务流程

毕业学年学期末统一发放。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6839220(南陵县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