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文旅体许[2020]第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件
南文旅体许[2020]第2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艺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 2020年 5月14日受理申请人提出在“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B幢55-101-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同意“南陵县艺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杨秀利的申请,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主管部门(盖章)
2020年5月18日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南陵县艺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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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日期 |
送达人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文旅体许【2020】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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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民 凤宁春 |
备 注 |
受理申请人提出在“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B幢55-101-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为:“南陵县艺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注: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地点: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72号窗口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行政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