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方案
南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管理任务,客观公正评价各镇工作,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可持续运行,根据县对镇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设置及考评分值
县对镇城乡居保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采取月调度、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月调度分值按70%折算,年终考评分值按30%折算(详见附表)。
(一)月调度:月调度指标分七大项,总分按百分制设置,各月得分平均后,结果按70%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同省、市、县考评对接,考评指标分七大项,总分按百分制设置,结果按30%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二、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月调度:月调度期间,每月上旬对上月工作进行考评,其中参续保缴费考评目标值为“截至当月序时任务数”,其它六项考评目标值为“完成任务”。月考评主要数据来源于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二)年终考评:各镇在规定时间内按考评方案要求,将本镇自查总结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采取系统数据核定、平时掌握,必要时入村、入户访问等综合办法进行检查、抽查。
(三)年度综评: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月调度分值按70%折算、年终考评分值按30%折算汇总后,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三、结果运用
(一)月调度:按月、按分值进行镇级排序,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末位的,列为当月约谈镇。
(二)年度综评:
1. 先进镇评比。评选一、二、三等奖镇(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若3个10万人口以上的镇未进入前二等奖,但其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且在3个镇中得分最高者可并列为二等奖。
对考核前三等奖镇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奖金分别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各6万元,三等奖各4万元;对考核后二位且分值没有达到85分的镇,需缴纳资金用于先进镇、村(居)经济奖励,标准为每镇4万元。对年底超二个月追讨期稽核资金达3000元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对未完成任务的镇给予通报批评。
2. 先进村(居)评比。评选30个先进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奖金为5000元。评比结合扶贫代缴、参保率、参续保缴费人数、缴费水平、养老金稽核及月死亡人员报告等情况进行。对扶贫代缴工作中没有应保尽保、稽核超二个月追讨期没有清零的取消评先资格。
3. 先进个人评比。评选30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奖金为1000元。其中村(居)先进个人评比结合扶贫代缴、参保率、参续保缴费人数、缴费水平、养老金稽核及月死亡人员报告等情况进行。对扶贫代缴工作中没有应保尽保、稽核超二个月追讨期没有清零的村(居)包片干部取消评先资格。
以上奖励资金均由县财政列支。对获得先进镇的奖励资金,可提取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从事居保工作的人员,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制定实施,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先进村(居)奖励办法,由各镇研究确定。
考核结果按目标考核权数折算分值抄告县考核办,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四、备注
本方案若与当年省市考评方案相抵触或存在未尽事宜,将适时出台补充规定。本方案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南陵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南陵县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月调度 100分 (占70%) |
参续保 缴费 |
60 |
完成序时任务得55分;低于序时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序时任务的每超过1%另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扶贫代缴 |
10 |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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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水平 |
12 |
人均缴费水平达300元得10分;低于300元的每低于1元扣1分;高于300元的每超过1元加0.2分,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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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发放 |
5 |
完成100%发放得满分;未实现待遇发放占当月到龄人数5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当月到龄人数50%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0.1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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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稽核 |
5 |
“疑似死亡人员清查”名单发出1个月内未核实生存状况或死亡时间的,每一例扣0.3分;发出稽核通知2个月内实现多发冒领养老金追回的得满分;2个月后因死亡仍未稽核追回的,每10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扣0.2分。以上扣分项,均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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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 核查 |
3 |
完成核查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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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 |
5 |
月死亡报告及各类材料及时规范报送等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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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 100分 (占30%) |
参续保 缴费 |
45 |
3月底前(集中缴费期)完成序时任务得25分;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得10分;年终完成参续保任务数得5分,任务完成后每超过1%的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各阶段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同时加扣5分。 |
扶贫代缴 |
10 |
完成任务得满分;任务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90%以上按比例得分,另外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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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水平 |
10 |
①人均缴费水平达300元得8分,低于300元的每低于1元扣1分,同时加扣5分; ②人均缴费水平达400元及以上的村完成2个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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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发放 |
3 |
完成100%发放得满分;年底未实现待遇发放占12月份到龄人数5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50%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0.1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除各镇主动报告外,清查中被动发现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复发放的每一例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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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及养老金稽核 |
9 |
按要求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并报送材料得1分;死亡人员按月准确及时上报得2分,缺报一次扣2分,存活误报死亡一例扣0.5分;无死亡冒领得6分,除各镇主动报告外,清查中被动发现每1例扣0.1分,年终因死亡和服刑有冒领款且超过2个月未追回的,每10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扣0.5分。以上扣分项,均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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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 核查 |
8 |
全部完成核查任务得满分;任务完成率低于80%不得分,80%以上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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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工作 |
15 |
①民生工程满意度8分。其中电话抽查号码无效、答复不知晓或不满意的每一例扣0.2分;全年工作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 ②通过社保卡待遇发放率达80%得1分; ③及时、完整、规范上报各类业务档案、统计报表得1分;材料每欠一例扣0.5分; ④镇制定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得1分; ⑤信息被县居保办推荐并采用1篇以上得1分; ⑥村(居)干部熟悉居保政策和业务得3分; 以上扣分项,均以大项分值扣完为止。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