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解读《南陵县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14:5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

二、起草过程及职责分工

《南陵县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实施方案》已征求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在框架结构、本县配套政策、成熟做法等方案进行了多轮修改、提炼。本方案为多部门联合执政,为确保整治效果,本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县城管局负责县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企业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钢瓶、气质的检测。负责联合执法没收的违法钢瓶处置。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暴力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扣留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负责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运输燃气的车辆。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点消防检查;负责对应当办理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

(八)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食堂、餐厅等场所的监管检查。

(九)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及检查。

(十)县经济开发区、属地镇、社区:落实属地、网格员责任。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企业、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十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

(十二)天然气门站、加气站由县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参与,联合执法。

(十三)天然气管道及用户由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对液化石油气槽车证件不全或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不全的,一律停止运输作业;

4.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

5.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主要内容

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天然气

1.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城镇燃气管道是否安全;

2.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3.用户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封闭式用气场所是否安装报警装置。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

1.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1);

2.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2);

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3);

4.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4);

5.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5);

6.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6)。

五、创新举措

(一)全面排查阶段。(11月18日-11月30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企业、配送门点、配送人员、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对沿街门面符合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进行统计。

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摸查,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住建局对排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对符合改装管道燃气的用户,由天然气经营单位会同各镇(开发区)与用户制定改装方案,双方确认后实施改装。

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整治、参加联合检查工作。

(三)全面巩固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8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摆查问题、梳理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县直部门根据整治情况梳理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维稳行动的具体工作抓手之一。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组的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检查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全过程。


解读机关: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凌会文

联系方式:0553-683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