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事项设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2-01 16:3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