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核上报指南
限额以上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核上报指南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办发[1996]16号。
申请条件1、限额以上使用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项目;2、申报材料及数量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委业务股室审核;3、委办公室上报。
办理材料:1、项目申报文件;2、项目建议书;3、资金(资本)来源证明;4、有关部门的初步评估意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0553—683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