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

发布时间:2024-04-21 00:00信息来源: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 字体:【  
网上运行事项办事指南
   (“1”与汇总表的序号统一)(26)(“2”表示子项序号,没有子项可省略)
网上办事项名称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如该事项分不同的申请条件办理,需列出子项)
网上办事项子项
 
(子项可扩展,只能用“t”勾选一项,没有子项可以不填此项)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经营者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对予以备案的,发放《芜湖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送达并信息公开。
    4.监管环节责任: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对收费进行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芜湖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申请予以受理并发放《芜湖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的。
    3.不严格审查,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未及时纠正经营者违反收费公示规定的。
    4.在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廉政风险点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违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决定环节审查不严,故意刁难,徇私谋利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3、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证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事项属性
t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业务类别
其他权利
(对应行政权力中7类和公共服务类)
网上运行类型
网上办理
(选填办理、受理、预约、查询)
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是  受理起点:□村居  □镇街  □区县
t否
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市级  t县区级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咨询电话
0553-6834436
(只能留一个号码)
监督电话
0553-6831679
(只能留一个号码)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法人  t社会组织  □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申请条件
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适用范围
□芜湖市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t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填写清楚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芜湖市单指市级)
申报材料
1、南陵县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支统计表——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2、南陵县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3、申请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4、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明、等级证明——教育部门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5、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的收入和支出状况——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6、填写《南陵县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支统计表》(附3个年度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7、填写《南陵县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表》——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8、在职员工花名册——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9、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10、房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11、幼儿园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的收费公示牌扫描件——申请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流转方式: □原件  □扫面件 “和/或”关联,“和”必须原件扫面件二者缺一不可,选择“和”不能做到“网上办理”;“或”指线上申请提供扫描件不在要求原件必须提供)
办事程序
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发改委(物价局)综合科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办结: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如无法定期限请填0)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小于法定时限,且等于办事程序各环节时间之和,无法定期限除外)
现场勘查
□是  勘查次数:□无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t否
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是  联合办理部门:
t否
 
定期受办
□是  定期时间:        
t否
收费情况
□是  t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发件
t是  发件类型:□证照□批文t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备案
□否
发件详细地址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物价局)窗口(如果最终发件部门是市直或区县直部门有多个点发证,需逐一填写地址具体到某某路某号;最终发件部门是镇街或社区的如上填写,具体地址需要进系统进行维护)
是否EMS收件
□是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特别说明:如有多点收件,需逐一填报上述信息。)
t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