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与汇总表的序号统一)(3)(“2”表示子项序号,没有子项可省略)
网上办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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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如该事项分不同的申请条件办理,需列出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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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项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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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可扩展,只能用“t”勾选一项,没有子项可以不填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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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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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据、条件、受理机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2. 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查环节责任:委托中介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根据中介单位出具的论证意见和项目单位提交的最终节能评估报告文件进行审查。
4.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5.送达环节责任: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制作相关批准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决定。
6.监管环节责任: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上级发改部门工作部署和市发改委节能工作安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接到举报投诉检查等。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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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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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节能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
6.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
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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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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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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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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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当场可以处理完毕)
t承诺件(符合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上报件(仍需上级审批活动结论的,如:审核转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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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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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对应行政权力中7类和公共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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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运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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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选填办理、受理、预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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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
(涉及纵向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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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受理起点:□村居 □镇街 □区县
t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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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级别
(即最终审批权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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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t县区级 □乡镇街道(中心) □村居(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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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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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823355
(只能留一个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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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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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831679
(只能留一个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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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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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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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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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t企业法人 t社会组织 t政府组织
□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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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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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发改委(物价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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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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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t南陵县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经开区 □大桥区 □江北区
(填写清楚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芜湖市单指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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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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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能评审查或转报的正式文件——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县属单位提供;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单位组织有资质机构编制;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组织编制;
流转方式: t原件 或t扫描件
(流转方式: □原件 □扫面件 “和/或”关联,“和”必须原件扫面件二者缺一不可,选择“和”不能做到“网上办理”;“或”指线上申请提供扫描件不在要求原件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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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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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经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时限:0.5天) 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时限:0.5天) 5、发文:批文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窗口领取,可EMS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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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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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如无法定期限请填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小于法定时限,且等于办事程序各环节时间之和,无法定期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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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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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勘查次数:□无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注明次数)
t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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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理
(相同层级不同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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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联合办理部门:
t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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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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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定期时间: 至
t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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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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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t否(选择是,需填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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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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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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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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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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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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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是 发件类型:□证照t批文□其他(勾选其他请注明类型)
名称:对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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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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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物价局)窗口(如果最终发件部门是市直或区县直部门有多个点发证,需逐一填写地址具体到某某路某号;最终发件部门是镇街或社区的如上填写,具体地址需要进系统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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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EMS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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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部门收件姓名: 部门收件人手机号码:
部门收件人地址:(特别说明:如有多点收件,需逐一填报上述信息。)
t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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