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合理施工,提前备案
接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南翔路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和顺紫悦府” 项目夜间施工,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约谈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禁止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后期该公司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向县住建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并在周边小区公告夜间施工原因及时段。县生态环境分局举一反三,要求全县各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作业环境污染防治承诺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