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何湾所2020.11.1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何湾市场监管所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字〔2020〕157号 |
南南陵县闻军理发店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案 |
南陵县闻军理发店 |
92340223MA2TQRPR2D |
闻军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获违法所得人民币81元,货值金额330元。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停止经营化妆品15天;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元; 3、并处以罚款243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