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
1.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二)补贴范围
县域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
1.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常年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先打后补”;
2.有营业执照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相应的专职防疫人员,企业养殖和防疫档案真实完整规范;
4.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完备,建立疫苗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5.符合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1.疫苗计价标准:以省级招标疫苗中标均价为补贴单价。
2. 补贴畜禽数量: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并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准的畜禽存栏数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数;以规模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数;两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3. 补贴疫苗数量: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
(四)申请程序
1.确定企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户)名单。
2.补贴申请:规模养殖场户申请“先打后补”经费,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材料。
3.审核验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申请后,于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收。
4.资金拨付: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通过验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先打后补”养殖场户。
(五)申请材料
1.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养殖企业补贴经费申请表。
2.《南陵县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出具(或核准的)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每半年一次,每年2次,每次检测样品数量,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
4.采购疫苗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5.疫苗采购、使用台账,疫苗说明书和每批疫苗的二维码
6.可以证明免疫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的养殖和免疫档案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0553-6823271。
四、受理单位:县养殖业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第一季度申请备案,第四季度办结。
六、补贴结果:在相关网站和场所公示。
七、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53—6814500(县农业农村局)
0553—6829253(县财政局)
地址:南陵县春谷中路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