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
南减办〔2021〕2号
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0年度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且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减灾办针对2020年度中央和省、市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针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从资金使用审核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文件及清册、救灾物资采购及工程抢险资料(采购发票及工程验收资料、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方面开展督查。
二、总体情况
2020年中央和省、市级下拨我县防汛救灾(灾害防治)资金656万元。截至2021年1月25日,均能够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及时、有效使用此次救灾资金,且救灾资金分配计划、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程序规定。此次检查,工山镇救灾资金使用资料相对较完善,使用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籍山镇缺少资金使用正式文件及详细清册,仅有部分救灾物资采购及工程抢险资料(采购发票及工程验收资料、合同、发票)、财务凭证。
(二)弋江镇缺少救灾资金镇政府会议纪要和领导签批件,仅有会议记录能够查证,缺少资金使用正式文件。
(三)许镇镇缺少救灾资金镇政府会议纪要和领导签批件,仅有会议记录能够查证,缺少资金使用正式文件,救灾物资采购及工程抢险资料(采购发票及工程验收资料、合同、发票)、财务凭证仅有电子版材料,缺少纸质版材料。
(四)三里镇缺少资金使用详细清册。
(五)何湾镇缺少救灾资金镇政府会议纪要和领导签批件,缺少资金使用正式文件、财务凭证,仅有部分救灾物资采购及工程抢险资料(采购发票及工程验收资料、合同、发票)。
(六)家发镇缺少救灾资金镇政府会议纪要和领导签批件,仅有会议记录能够查证,缺少资金使用正式文件及详细清册,并且用于抢险救灾资金尚未及时支付完成。
(七)烟墩镇财务凭证资料不齐全。
四、相关要求
(一)救灾资金使用必须经会议研究,在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中体现支出明细,提供财务凭证佐证。
(二)救灾资金应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63号)等规定要求,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镇村救灾资金使用相关文件均需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
(四)救灾资金使用应及时公示。
特此通报。
2021年1月28日
(联系人:章开新,联系电话:68312602)
抄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新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褚亚红, 副县长刘敏。 抄送: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
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