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法院:
你单位委托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陵县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收悉,根据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优化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选址在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19250.85平方米,约28.88亩,总建筑面积17212.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893.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19.02平方米,建筑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3.5米。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工程等。
二、同意项目工程概算
三、上报概算总投资6312.16万元,核定概算总投资6226.13万元,核减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450.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9.27万元,预备费296.48万元(按5%计)。本概算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工程,不包括内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供配电工程、室外配套给排水工程、照明、景观绿化及设施安装工程等。
三、请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节约投资;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劳动安全、消防、环保等措施。工程施工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月5日
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