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7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拨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3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7万元,省级资金12万元。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现将发放结果情况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53-6831260。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pdf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