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调整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根据《芜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的通知》(芜减〔2019〕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请各成员单位仔细对照调整后的职责,如有意见请于4月21日前书面提交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意见请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需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以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减灾救灾应急联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开新,联系电话:6831260。邮箱:6414281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