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车祸让我忧,有情法援送我喜
我叫王某某,是南陵县何湾镇久胜村人,今年70岁了。原本我的生活平静,但天不遂人愿,就在今年1月19日晚上,我被一辆电动二轮车撞到并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当场受伤,肇事方却驾车驶离现场。后经过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二轮车驾驶员负全责,我不承担责任。交警队找到了对方当事人,但其在支付了医疗费用之后就拒绝支付其他合理的赔偿费用。人年纪大了,经过这么一撞,身体大不如从前,而后续的医疗、护理等还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事故和纠纷,让我心力憔悴。就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看到了何湾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的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我如同三九寒冬里获得了温暖,心头一热。
2月5日,我忐忑不安地走进了何湾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详细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他们立即着手帮我办理相关手续。听到工作人员这么说,我的一颗悬着的心终于定了,长长舒了一口气。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肇事方,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类似案例的赔偿结果,对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驾驶员也认识到自己肇事逃逸行为恶劣,有错在先,对我的受伤感到十分抱歉。最终他同意支付九千元作为补偿,包括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法律法规的所有赔偿项目。至此,这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开开心心的拿到了赔偿款。
我非常感谢法律援助,它帮助我摆脱困难,让我在走投无路之时,看到了希望。后来,工作人员还进行了回访,询问我身体状况,让我感到十分满意和暖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的是切实做到了惠民生,暖民心。
(王某某口述,何湾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沈咏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