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我纠正“错误”的婚姻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9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我叫夏某,南陵县工山镇人。因患有帕金森综合征,没有劳动能力,家中一贫如洗,还有个小孩需要抚养,生活全靠父母的帮助。去年因一些原因我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竟然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以“妻子”结婚时登记的是虚假身份信息为由驳回,这才引出了这段“错误”的婚姻背后的故事……

事情还要从2002年说起,这一年我在打工过程中与“妻子”相识,并于同年十一月份在南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第二年她生下一子后就去了上海打工,之后再未返回。我在对方出走后一个多月时电话联系过她一次,但是她表示不会回来,之后就无法联系上了。我曾经与对方父亲联系过,可也不知道我这位“妻子”的下落,之后我还向对方老家派出所寄送过报警求助材料,可也没有什么结果。后来我患上帕金森综合征,需要不定期购药治疗,家庭经济困难,也就无力寻找了。现在对方已经离家十几年,这段婚姻已经没什么意义,我在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结果却让我目瞪口呆,我的这位“妻子”竟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在派出所中将她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系统竟然显示的是无数据。得知真相的我一脸茫然,不知道这段从根本上就“错误”的婚姻,到底应该怎样画上句号。

于是无助的我来到了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这里我通过咨询律师才明白,这件事想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是行不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南陵县民政局才能达到我的目的,并表示可以为我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于是我回家立马办好证明后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张律师为我代理案件。我与张律师会见后,和他详细叙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以及我的诉求,张律师向我表示我这段婚姻登记无论是《民法典》还是1994年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都存在程序瑕疵,而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这段婚姻登记属于登记结果错误、明显不当,应当予以撤销。但是整件事情我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第一个就是我已经超过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需要提供我因病无法及时起诉的证据;第二个是需要找几名证人,证明我只与那名“妻子”结婚生子,并且她已经失踪很久。于是接下来几天我找出了我在上海治病的病历,并在张律师的陪同下去村里面开具了我因上海疫情无法正常出行,最近才回村里的证明,同时电话联系了我和“妻子”的几名家属,请他们来当我的证人。最终我与张律师一同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张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判决撤销我与所谓的“妻子”的婚姻登记,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

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帮助我纠正了这段“错误”的婚姻,让我去除了多年的心病,谢谢。(夏某生口述,南陵县司法局秦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