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南陵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抵押、依法收回实施办法》(政办〔2017〕21号)中关于县城规划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进行补充调整,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附件:1、补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安置的商业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2、调整后的县城规划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