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新许[2020]第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件
南广新许[2020]第2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静悦文具店:
本行政机关于 2020 年 5月25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在“南陵县籍山镇阳光小区六期2#商业房105、205、106、206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营业场所设立申请。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同意“南陵县静悦文具店”投资人郜珍霞的申请,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盖章)
2020年5月27日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南陵县静悦文具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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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收件人签名 |
送达日期 |
送达人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广新许【2020】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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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民 凤宁春 |
备 注 |
申请人申请在“南陵县籍山镇阳光小区六期2#商业房105、205、106、206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营业场所设立。 |
注: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72窗口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行政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