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酷爱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处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芜湖酷爱网吧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223MA2WJGRW0E | 崔之宝 | 南文罚字2021第005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 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此行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0.2 | 2021/9/3 | 2051/9/3 | 2024/9/3 |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113402230030282000 |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