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酷爱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7 17:15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单位名称)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芜湖酷爱网吧中心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223MA2WJGRW0E 崔之宝 南文罚字2021第005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此行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0.2 2021/9/3 2051/9/3 2024/9/3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13402230030282000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