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工程变更
2020年11月12日上午,在县重点处4005会议室召开了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项目工程变更会商会议,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重点处、卫健委和县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对部分工程变更问题进行了会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混凝土灌注桩钻孔工程量漏量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版)的规定,灌注混凝土桩钻孔工程量是从自然地面算至桩底,以体积计算,清单编制单位编制该工程量时是按桩顶标高算起,导致工程量漏量。经会商,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按计价规范执行,即从自然地面算起,但要扣除清表土方量,经比对原始标高图和清表后标高图,桩基成孔量以黄海标高11.8计算,桩基实际成孔量应为2665.197m3,清单编制单位编制的清单量为1971.016m3,少列工程量694.18m3,少列的工程量造价约284000元。
二、关于地下室顶板(室内部分)防水层漏项的问题
为了尽快推进县医院内科大楼工程建设(专项债项目),清单编制单位以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电子版图纸编制清单,电子版图纸中未考虑地下室(室内部分)防水层,因此清单编制单位也未列地下室(室内部分)防水层项目清单,2019年7月设计单位出具的纸质版图纸要求做地下室(室内部分)防水层,针对电子版图纸与纸质版图纸不一致情况,县重点处及时通知县医院及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设计单位认为地下室(室内部分)不做防水层是当时考虑不周,从工程质量角度出发,地下室(室内部分)应做防水层,经清单编制单位计算,该防水层造价约189300元。会议一致同意增设地下室顶板(室内部分)防水层。
三、关于通风管工程量漏量的问题
因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通风管工程量时计算错误,将4119.98平方米不同规格型号通风管计算为3427平方米,造成漏量692.98平方米。经会商,一致同意增加692.98平方米风管工程量,692.98平方米风管造价约141500元。
会议认为,要按照计价规范、合同相关文件规定对设计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