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县城区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3).docx
1.南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
2.南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3.南陵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
4.南陵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5.南陵县城区标定地价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