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籍山所3.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籍山所,2021年3月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南市监处字〔2021〕127号 | 安徽省世元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陵雄风店含有诱导性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案 | 安徽省世元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陵雄风店 | 91340223MA2MX2QQ4Y | 柳周 | 当事人发布含有诱导性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