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南陵县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做好我县扫雪除冰工作,增强冰雪天气应急保障能力,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最大限度减轻冰雪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范围,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立交、高架桥、坡道、主干道、窗口地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时确保公园、广场及街巷社区道路畅通。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原则。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扫雪除冰管理机制。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扫雪除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文明办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县住建局长任副指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自规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籍山镇人民政府及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县扫雪除冰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扫雪除冰工作。
3.2 办事机构
县扫雪除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及划分责任区;落实县扫雪除冰指挥部的命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督查相关单位扫雪除冰落实情况;总结扫雪除冰工作经验和不足,逐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尽职责等情况进行通报。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县文明办:负责结合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划分县城区冰雪天气道路通行保障责任路段,组织各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并督查各单位扫雪除冰落实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对未尽职责的单位予以曝光,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做好扫雪除冰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雪防冻抢险工作;做好抢险物资、车辆、机具等准备工作;负责调度投入扫雪除冰专业设备,组织环卫职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水、气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开展扫雪除冰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全县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部门管养的国省干道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负责加强县乡道路巡查,尤其是桥梁、陡坡,急弯处及时清除积雪同时加强临水、靠山路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检查各客运公司、客运站、公交公司的扫雪除冰、车辆防滑及应急抢险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检测,及时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县发改委:负责监测、稳控市场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拾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征用相关工业企业铲雪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县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因灾情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降雪冰冻天气在田农作物的预防措施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雪后尽快组织恢复生产,降低农民损失,认真做好受灾的各类农业项目后续建设和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主动帮扶并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县级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和发放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需要,通过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县商务局: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联系雨雪天气应急储备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梳理应急保供商品,全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县文旅体局:负责做好县内各旅游景点管理和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旅游景点积雪,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县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除冰经费的落实,对全县扫雪除冰所用物资、资金进行核定、审计,据实处理。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城区各学校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县自规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员。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御降雪冰冻天气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设备随时可以使用。负责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分赴全县各重点林区所在的乡镇,加强对降雪冰冻的预防及雪后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尽可能减低降雪冰冻天气对林业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防冻工作。对水利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出险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排除,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运行正常。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城区内市场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制定扫雪供盐方案,储备一定数量融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配备充足的装载设备,做好随时供盐准备。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指导各大市场、大型超市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做好大棚加固,防止因积雪倒塌。
县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县重点处:负责在建未移交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和检修,做好因冰雪灾害引发线路冰冻、电线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籍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各社区区间道路、背街后巷积雪进行清除,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向市民免费发送、播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组织人员清除基站(塔)积雪冰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信畅通。
4.等级划分
根据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降雪冰冻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风险(Ⅱ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风险(Ⅲ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5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风险(Ⅳ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应急准备
5.1 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落实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5.2 宣传引导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融媒体中心等组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5.3 物资储备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在每年入冬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要清点、登记辖区和系统内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除雪用大型机械的数量及驾驶员联系方式,做好紧急征用的准备工作;做好铁锹、扫帚、破拆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5.4 市政设施排查
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应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在30分钟内播放,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其他方式传播预警信。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格落实扫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调动扫雪除冰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2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与降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相对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严重(Ⅱ级、橙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重(Ⅲ级、黄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5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道成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6.3 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着降雪冰冻天气发生机率的增大,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力量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备足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向相关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相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县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做出适级响应。
7.应急处置
7.1 基本处置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处置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力量,保障城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
7.1.1 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时,由县指挥部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7.1.2 各镇、开发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在属地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7.1.3 县城管局、住建委、交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撒盐等工作,并及时清理行道的断枝、倒树,保障市民安全;同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处置工作正常运行。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交通主干道、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交通管理,开展全天候巡逻管控,视情况采取限速、分流等措施,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7.1.4 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确保降雪冰冻天气期间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城乡市场供应,特别要组织好对偏远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县卫计委要加强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全天候的优质医疗服务。县经信委、住建委要认真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等供应工作。
7.1.5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危旧房屋及附属设施、仓储设施、物流配送中心、临时建筑、车棚、工棚、蔬菜大棚等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转移人员并妥善安置。县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分别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城管局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督导,督促各户外广告设施业主或使用者尽快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牢固。
7.1.6 其余各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降雪冰冻应急处置工作。
7.2 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县指挥部、县政府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到位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督查检查情况等信息。县指挥部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责任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7.3 分级处置
7.3.1 当降雪冰冻造成Ⅳ级风险时,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各镇扫雪除冰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扫雪除冰作业人员确保通信畅通。
(2)县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情况。
(3)县融媒体中心协调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4)县市监局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盐库保持24小时值班。
7.3.2 当降雪冰冻造成Ⅲ级风险时,由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各镇扫雪除冰组织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根据降雪区域及降雪趋势,县指挥部检査各扫雪除冰相关单位领导及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和作业人员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7.3.3 当降雪冰冻造成Ⅱ级风险时,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县指挥部坐阵指挥。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县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的准备工作。
7.3.4 当降雪冰冻造成Ⅰ级风险时,县指挥部总指挥到县指挥部坐阵指挥,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所有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县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7.4 扩大应急
当扫雪除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5 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县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
8.后期处置
8.1恢复交通环境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县城管局组织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路边积雪、残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融雪盐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县公安部门应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8.2 总结和评估
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报县指挥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报告同时报县政府。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9.扫雪作业要求
9.1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9.2 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原则安排顺序进行作业。
9.3 夜间发生降雪,各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应于次日早4时30分前开始扫雪除冰作业,尽早恢复车行道交通通行条件。
9.4 大雪以上降雪结束12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高架、桥梁、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
9.5 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交通基本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