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某发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名称 | 失信程度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1 | 南陵县大灰狼网咖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卢某发 | 身份证 | (南)文综罚字(2021)5号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场所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0.2 | 2022/2/25 | 2052/2/25 | 2023/2/25 |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罚款 | 一般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