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惠民解读《南陵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首位产业供地,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特起草《南陵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皖自然资用〔2020〕2号)文件精神,省级开发区供地标准和投资规模,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元月13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南陵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分为:供地范围、产业定位、供地原则、供地要求。并附附件1.南陵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报批单;2.南陵经济开发区用地内项目审批流程图。
南陵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报批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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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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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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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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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位置 和面积 (附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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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促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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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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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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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管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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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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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经济开发区用地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鉴于南陵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为规范招商引资用地类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特拟定审批流程如下:
备注:
1、由项目引进单位向南陵经济开发区提出用地申请;
2、南陵经济开发区提供项目用地意见,可供选址区域;
3、项目引进单位填写项目用地审批单;
报招商引资分管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用地。
解读机关: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解读人:刘惠民
联系电话:68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