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4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彭琴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2年第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小王家花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现将南陵县2022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小王家花园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征收转)。

二、房屋征收目的:

响应群众诉求,改善居住环境。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沿河路、西至自然巷道、南至新建开发楼盘、北至沿街房屋南侧自然巷道(详见红线图)上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四、房屋征收部门: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籍山镇人民政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小王家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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